沈卫建议〔2022〕35号
关于公共场所增设吸烟区的建议(第0486号)的答复
穆忠代表、迟广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增设吸烟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作为我市控烟工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在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标准要求,我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都是禁止吸烟范围。鉴于以上原因,在室内公共场所(如建议中提到的机场、商场等)设置吸烟区不仅违反了我市控烟法规,也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现实要求相违背。
但是,在当前全面倡导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同时,为了体现对吸烟者的人文关怀,市爱卫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保障吸烟者权利。一是会同市烟草局、市行政执法局在全市公园、广场、口袋公园和主要街路等安放300余个灭烟设施,这些灭烟柱的设置既为吸烟人群提供了一个可以吸烟的场所,也引导吸烟者养成爱护环境、维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二是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在全市开展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各机关单位在杜绝室内工作场所吸烟行为的同时,增设了室外吸烟区,保障了吸烟职工的尊严和需求。三是在沈阳市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和沈阳市胸科医院建立了2家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干预服务,引导吸烟者逐渐减少烟草摄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四是利用每年的“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契机,有效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在"报、微、端、刊"各大主流媒体和户外LED屏幕、地铁车厢内移动可视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控烟主题宣传,倡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感谢您对控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