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建议〔2021〕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常态化措施的建议(第0286号)的答复
徐继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常态化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了疫情防控指挥机制,全面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组建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牵头的综合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实行“扁平化”管理,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起作战指令直达机制。
(二)强化了应急响应机制,科学高效应对疫情。一旦我市发生疫情,防控工作迅速由常态化转入应急状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立即指示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控工作,每天早晚两次调度,市、区两级指挥系统24小时运转,不断强化应急措施,从严从实防控,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做到科学精准防控。
(三)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了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针对境外疫情防控、域外疫情防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分别组建了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部门间整合优势资源,强化信息互通,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了各项防控措施的及时、科学、有效落实。
二、加强公共场所巡查,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一)落实“四方责任”,强化行业监管。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沈阳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常态化防控工作职责和防控措施要求,各区县(市)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深入开展商场、超市、影剧院、菜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责成公共场所完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区域,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保障洗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增加消毒频次。
(二)严格单位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各类公共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提醒标识,引导公众佩戴口罩,同时加强进入场所市民的管理,督促做好体温检测、“一米线”、非接触付费等防控措施,做到从“人防为主”向“人物并防”的策略部署,有效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应急状态下,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了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深入各区县(市)、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商场、超市、菜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开展实地督导,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建立了意见建议即报反馈机制,第一时间落实工作组会商研判、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素质
(一)以社区为抓手,做好“线下”防疫宣传教育。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推动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知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公民“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条件,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开展防疫知识讲座、咨询、发放相关科普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有效利用社区活动室、社区志愿者活动,运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条幅、小喇叭等宣传手段开展多方位科普宣传,累计发放“指挥部令”、《致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等500余万份,确保宣传引导不漏一点、不落一户。
(二)以媒体为平台,做好“线上”防疫宣传教育。发动全市医疗卫生专家,编制宣传科普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短视频等,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转变不良行为,强化心理疏导。
(三)发挥行业优势,营造全社会开展宣传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讲师团作用,深入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疫情防控和流行病知识科普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全市各行各业在街道社区、窗口单位、大型公共场所、机场车站、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全市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指挥体系不变、组织架构不变、工作人员不变、协调响应不变,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加强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市民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感谢您对沈阳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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