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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血透中心进社区建议》(第0680号)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2024-04-03

沈卫建议〔2024〕12号

关于血透中心进社区建议(第0680号)

的答复报告

任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血透中心进社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经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共有10家,血液透析机310台。按照行政区划分,和平区2家(禹清血液透析服务管理集团沈阳祥安血液透析中心、辽宁盛京泰和堂血液透析中心),沈河区1家(辽宁杏康血液透析中心),皇姑区1家(沈阳怡福血液透析中心),铁西区3家(禹清血液透析服务管理集团沈阳君安血液透析中心、沈阳环生血液透析中心、沈阳盛慈血液透析中心),大东区1家(沈阳小净血液透析中心),于洪区1家(禹清血液透析服务管理集团沈阳盛兴血液透析中心),法库县1家(沈阳普泰血液透析中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委印发了《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沈卫办发〔2023〕128号),将社会资本举办的精神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属地化管理。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组织召开了全市审批业务工作培训会,从法律依据、审批标准、审批流程等角度进行全面宣讲和政策解读,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需求。

三、放宽市场准入,引领社会办医高端发展

充分发挥沈阳都市圈“跳高队”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和《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发挥社会办医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满足百姓多层级多样化就医需求。

四、实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血液透析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大幅提升审批效能

依托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构建舒心、暖心、贴心的政务服务场景,打造办事“不见面”“不用等”“少跑路”的服务新模式,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相关要求,落实双休日“不打烊”工作制度,推动我市卫生健康审批服务事项向“好办、快办、一次办”发展,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服务环境。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拓展社会办医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儿童、肿瘤、精神、老年、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满足沈城百姓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