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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市民急救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急救技能 建议(第0502号)的答复
时间:2022年07月21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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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0222

                                      

关于加强市民急救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急救技能

建议(第0502号)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民急救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急救技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共服务人员接受急救知识培训”的建议

沈阳市政府与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在2012年12月27日出台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第十四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第十五条红十字会应当普及卫生救护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提高社会急救意识和基本能力。沈阳市政府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势,确立了相关公共场所公务人员必须接受初级急救知识培训。此管理办法今年作为沈阳市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未来将进一步明确各行各业对急救技能掌握的要求,以此不断推进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使更多市民获益。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急救医疗能力,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市人大法工委推动下,由我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沈阳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于2021年底形成初稿,目前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计划于2022年正式完成,《条例》对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多措并举开展急救知识培训”的建议

沈阳急救中心利用其急救培训基地每年直接为公众提供各类急救培训大约5000人次;通过急救志愿者团队向社区、企事业单位推广急救知识培训每年二十余次;与大学、中学联合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在学生中开展急救知识教育;通过“辽海讲坛”、健康大讲坛、沈阳急救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普及宣传急救自救常识,年获益受众达万人。沈阳急救中心每年对数百名乡村医生及社区医生进行相关培训,目的就是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应急救助能力。目前市健康教育中心也利用各种媒体途径和宣教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培训健康与急救常识。沈阳急救中心2008年成为美国心脏协会高级生命支持培训基地,2018年成为欧洲心肺复苏协会定点培训基地,有用高级资质的急救导师二十余人,每年参与社会公众急救知识普及课程三十余场。   

三、关于“加强公共场所AED配备保障”的建议

(一)我委于2021年5月7日下发《沈阳市公共场所增加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十四五” 期间到2025年末,全市AED配置总数达到2500台,最终实现每10万常住人口配置100-200台AED目标。我委联合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AED管理、使用、培训、维护等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急救意识、急救能力和急救水平。

(二)全市现配置AED约356台,其中:市总工会分别于2016、2017年分二批为我市部分企业、商场、医院、社区、大学、政府部门、地铁、火车站、客运站、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249台;市红十字会配置4台;其它各企业自行配置约103台。各单位(部门)对已配置的AED进行维护,更换超过有效期的耗材(电极片、电池),保证AED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临床专家对工会职工进行相关应急救助知识培训;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配合市总工会制定了《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站管理办法(试行)》及《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这些措施以推动社会整体应急救助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配合《民法总则》第184条善意救护者责任豁免规则,国家卫健委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提出对出于救人为目的而实施第一目击者急救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予以免责。沈阳市政府与我委在2012年12月27日出台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

四、组织宣讲团走进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为市民进行急救知识培训

沈阳急救中心配合市卫健委,组织急救知识宣讲团队进部队、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单位,每年为广大市民讲解急救、自救常识三十余场,受众五万余人。讲师们现场教授广大市民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常见病多发病急救等内容,获得市民广泛好评。为了倡导急救知识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讲师团每年寒暑假为全市中小学生、小记者团队等开办免费学习课程,学习内容简单生动,方便学习记忆,深受同学们喜爱。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医政医管处

承 办 人:王颖

联系电话:23412371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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