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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普及心肺复苏意识与技能的建议(第0520号)的答复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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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建议[2020]1号


关于加强我市普及心肺复苏意识与技能的建议(第0520号)的答复

陈波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我市普及心肺复苏意识与技能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沈阳急救中心多措并举开展心肺复苏技能培训

    沈阳急救中心利用其急救培训基地每年直接为公众提供心肺复苏培训大约5000人次;通过急救志愿者团队向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心肺复苏培训每年二十余次;与大学、中学联合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在学生中开展复苏知识教育;通过“辽海讲坛”、健康头条、沈阳急救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大力普及宣传心肺复苏知识,年获益受众达万人。沈阳急救中心每年对数百名乡村医生及社区医生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应急救助能力。沈阳急救中心作为美国心脏协会和欧洲心肺复苏协会定点培训基地,急救导师每年参与社会公众急救知识普及课程三十余场。

二、加强急救知识科普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急救导师团队

    沈阳急救中心培训基地作为美国AHA高级生命支持培训基地,在2008年成立,拥有高级导师10人、初级导师6人,每年面向社会培训专业医师、乡村医师、企事业单位人员、急救志愿者、市民五千余人。2018年中心加挂欧洲复苏协会ERC培训基地,通过学习培训导师12人,中心将不断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选择更优秀的导师团队参与到公众心肺复苏培训当中,服务社会,为急救知识普及工作贡献力量。

    三、组织宣讲团走进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为市民进行心肺复苏培训

    沈阳急救中心配合市卫计委“六进活动”,组织急救知识宣讲团队进部队、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单位,每年为广大市民讲解心肺复苏知识三十余场,受众五万余人。为了倡导急救知识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讲师团每年寒暑假为全市中小学生、小记者团队等开办免费学习课程,学习内容简单生动,方便学习记忆,深受同学们喜爱。

    四、通过法律法规,提高急救知识普及力度

    沈阳市政府与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在2012年12月27日出台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第十四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第十五条  红十字会应当普及卫生救护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提高社会急救意识和基本能力。沈阳市政府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势,确立了相关公共场所公务人员必须接受初级急救知识培训。

    五、红十字会在心肺复苏培训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积极配合沈阳市总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设立应急救助站,投放自动体外除颤器先期达100台,后续100台陆续投放中,目前已经应用于市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各大企业职工活动中心。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临床专家对工会职工进行相关应急救助知识培训,增强职工急救、自救能力。

    正如您所说,通过不断加强心肺复苏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市民整体的急救、自救能力和公共安全,使患者获得现场急救的可能性及抢救成功率稳步提升,为社会更加和谐贡献更多的力量。

感谢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承办处室: 医政医管处

联 系 人:王颖

联系电话:23412371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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