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建议〔2019〕17号
关于献血证与医保卡合并的建议
(第0630号)的答复
张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献血证与医保卡合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中心血站是沈阳地区唯一的采供血单位,沈阳市目前实施的是实名制无偿献血制度,每一位献血员在参加无偿献血时均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方可献血。中心血站采取各种宣传措施积极调动广大市民的献血热情,基本保证沈城血液供应。目前,沈阳中心血站已经建立了献血员信息管理系统,自1999年开始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来,每一位献血员在参加无偿献血后其本人的基本信息和献血相关信息均会录入到信息系统中进行保存。当献血员用血后需要报销血费时即可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进行报销。即使丢失献血证也可凭献血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其相关的献血记录,凭其献血记录即可报销血费,因此不存在献血证丢失无法报销输血费的现象。其次,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公民无偿献血,由无偿献血机构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无偿献血证不可随意取消,所以是否可以与医保卡进行关联还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另外沈阳市每年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涉及广泛,其中既包含外省市公民也包含国际爱心人士,所以如果想要将无偿献血证与医保卡直接联网就需要沈阳市医保局从中协调解决,至于就如何将沈阳市医保局无法涵盖的部分人群与其当地的医保卡进行关联,还需要外省市医保局共同协商决定。
感谢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