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建议〔2020〕17号
谭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医务人员诊疗价格,……增加区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合理化使用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区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的建议
沈阳市一贯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坚持“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从2010年新一轮医改开始,总体经历了四次医药价格改革,均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得到体现和提升。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府财政部门投入和保障责任,以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大投入责任同时,对价格改革补偿不足部分予以再补偿,为区县(市)等基层公立医院提供保障,有力促进区县(市)等基层公立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全面推开基本药物制度改革。2010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推开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同步推进政府补偿机制改革,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行。其中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对核定的收支差额给予补助。2011年,我市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将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四项费用合并为一般诊查费,一般诊查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即“四费合一”政策。
二是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开始沈阳陆续在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四县(市)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改革方案以及财政补偿等政策。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同时,上调了诊查费、床位费、处置费、手术费等四项服务性收费。明确财政投入和保障责任,要求区县(市)财政要把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以确保县级医院良性运行。
三是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出台了《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沈政发〔2017〕35号),形成了“1+11”政策方案体系,8月26日启动115家公立医院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出台《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同步执行新的医药价格政策。实现药品价格下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下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床位等部分项目价格上升,实现“两降一升”。市、区政府办、企业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四县(市)先期已进行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的医院也同步执行了新的医药价格政策。
四是全面推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2019年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的部署,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12月31日24时,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实行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基础上,还同步调整了经血管介入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综合医疗服务类等项目价格,对一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和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最高限价管理,为基层医疗机构良性运转提供保障。
二、关于您提出的“以新科技为依托,利用互联网+构建区域诊疗中心,完善远程会诊制度,建立检验互通,检查互通,诊疗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治能力”的建议
沈阳市积极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一是以沈阳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基本建成数据中心平台、三大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和44个软件子系统,建成43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各区县(市)的网络专线和云数据中心,委属16家医疗单位完成了影像和报告数据上传,基本实现了委属医疗机构间的影像和个人诊疗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
二是大力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2019年5月27日,出台了《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构建市县远程影像云平台,联通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2019年建成红十字会医院“互联网+医疗+养老”医养结合中心等5个市属专科远程会诊中心,完成沈阳市第四医院等7家省市两级互联网医院建设,建成了铁西区等3个区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
三是全面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智慧医院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评审标准》,指导医疗机构加快医院集成数据平台建设,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实现各数据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逐步推进完成沈阳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全数据实时交换。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委属医院可以实现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多路径实现预约诊疗以及诊间支付、化验报告推送等功能,优化了就医流程,极大方便百姓就医。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医联体建设,……加大对基层医院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持,……设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金,定期邀请专家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建设”的建议
一是医联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沈阳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沈阳市城市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方案》和《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医联体68家,其中城市医联体20家,县域医共体2家,专科联盟30家(区域内18家,区域外12家),远程协作医联体7家,城乡医联体9家。2019年,医联体内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48家,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18750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医联体内牵头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下转患者1541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8%;牵头医院帮助下级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31项;医联体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11572人次。
二是加强单病种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建设。为进一步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的专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启动组建了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国家示范高级卒中中心”为依托牵头成立的沈阳市区域卒中专科联盟、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以“国家代谢病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的代谢病单病种医联体等10家单病种医联体和专科联盟,极大促进了优秀专科资源下沉,让群众在家门口附近就能够享受到市属医院专科医师的“专家级”医疗服务。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沈卫办发〔2019〕263号),进一步调整了对口支援关系,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四个县级医院及四个郊区中心医院,城市二级医院支援四个县及四个郊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及郊区中心医院派出了医生到支援医院参加进修,进修结束后再返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促进了优势资源的下沉,从而提升县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