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建议〔2024〕74号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需求,我市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以来,我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将招聘人员比例持续向基层倾斜,仅2023年公开招聘的4169名医务人员中,区县(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数达3090人,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补充基层人员力量,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在不断补齐乡镇卫生院人员不足的基础上,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开展全科医生培养和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能力水平。
目前我市共有乡村医生2527人,主要集中在9个涉农县区,其中以康平、法库、新民、辽中4个县域地区为主,乡村医生人数占全市总数的60.3%,其他涉农区(铁西、于洪、浑南、沈北、苏家屯区)人数占39.7%。我市乡村医生平均年龄为55.4岁,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40-60岁,其中40岁以下乡村医生占比不超过10%,60岁以上乡村医生仍有一定比例。
二、落实乡村医生各项保障政策情况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安排,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各涉农县区政府做好乡村医生管理,落实有关补助政策。一是乡村医生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的规定,依法享受有关政策补助。二是关于“确定乡村医生编制”有关建议,我市积极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实施,2024年已公开招聘4名大学生进入乡村医生岗位,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编制,目前正在办理入职手续,此项制度将每年组织一次,逐步增加乡村医生队伍中在编人员。三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实施医学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针对医学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各县区卫健部门按照辖区内村卫生室岗位需求每年面向社会公示,吸引医学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执业,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政策实施,给予事业单位编制和相应待遇保障,使村医可以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三、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从2011年7月起,将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沈阳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4号)文件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档次,同时对应7个档次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分别对应缴费补贴为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70元,22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政府各承担50%。同时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和提高保障水平,2022年底又出台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50号)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缴费由市、区地政府均按220元标准予以补贴。
感谢代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