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00030B00120150009 沈阳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2017-01-04
索 引 号: | 210100030B00120150009 | 信息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市卫计委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15-12-25/2015-12-25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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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沈卫发〔2015〕1号
沈阳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沈阳市卫生
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计委(卫生局)、市登记管理医疗机构、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2015年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
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诚信文明、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及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现状,现就2015年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利用3年的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制。
1.要进一步强化行政“一把手”是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连带处罚制度,做到细化、分解纠风任务和职责,指标到岗,责任到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全方位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3.继续深入开展医疗服务“三不合理”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医患沟通,执行患者知情选择制度,严格诊查标准,做好事前告知,努力遏制“不合理检查”现象;推广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流程,加大处方点评力度,科学合理用药,努力遏制“不合理用药”现象;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落实收费“一日清单制”,认真执行收费查询审核制度,努力遏制“不合理收费”现象。
4.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九不准”规定,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应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加强监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5.积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工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将医德教育工作切实融入到医疗业务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采取主题活动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医德医风教育成果进行综合考评。
6.转变医德查房的形式与内容。将医德查房纳入到业务查房工作中,在三级医师查房体系中一并开展。
7.发挥医德医风考评的效力。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医德考评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并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绩效工资、评先选优等直接挂钩。二是医务人员在岗位聘任前,委管各单位纠风部门要对医护人员考评结果认真把关,报市卫计委医政处签字后,方可报人事处形成最终意见。
8.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各单位要聘请代表不同社会层面的人员,组成监督员队伍。要经常组织监督员对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以上社会监督员参与的活动,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医院每年开展2次向社会开放活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部分患者参观医院的接诊、治疗、手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工作,让社会全面了解医院的运行过程和患者的就诊流程,增强医疗工作的透明度,使医疗卫生工作得到社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
9.加强为患者提供便民利民等各项举措。遵循“设施现代化、服务人性化、管理信息化”的理念,完善和拓展门诊“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利民设施。
10.主动公开医疗服务信息。一是完善公示内容。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诊疗项目、药品及价格,缴费单据的收费项目和金额等;二是完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公开查询制度,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或者其他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等查询服务。三是坚持出院患者费用结算内部审核制度。
11.践行医院、科室、个人的三级服务承诺。各医疗机构要制定三级服务承诺制度,层层签署服务承诺书,并向社会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2.开展患者随访。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利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和必要的面谈等多种形式开展随访。根据随访结果,及时改进医疗服务。在收款挂号、入出院结算窗口开展即时满意度评价。
13.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要将明察暗访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第一时间予以落实与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卫计委(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机构建设,市卫计委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处。各地区、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定工作办公室,并配备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干部从事纠风工作。
(二)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研究纠风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要深刻认识做好行风建设对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专门召开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广泛发动,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行风建设工作考核标准。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使行风建设工作贯穿于医疗卫生系统各项工作之中,以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系统的服务能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良性有序、长效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状,对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医德医风问题,对群众诉求不认真调查、或查实后不认真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及发生影响医疗卫生行业的负面典型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