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明预算管理。采取了严格全额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等措施,确保了预算执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作为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向各单位主要领导下达资金通报等措施,不定期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资金及时下拨和专款专用、监管和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今年以来,我委先后三次接受市委巡察组“回头看”、市审计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的督导工作,使资金监督的力度更大;
三是严肃资金执纪。近年来,我委直属单位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市纪委正风肃纪执纪平台,每月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按项登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无死角;
四是加大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落实全委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月、季度召开委属单位预算执行调度会议,保证本年度预算执行100%完成。
五是加强内部审计。首次召开了由市纪委驻委纪检组长参加的委属单位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并作专题报告。要求各医院的总会计师、财务和审计科长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问题把好“第一关”,守住百姓的利益,把权利和责任牢记在心,加大监督服务,更好地做好医院规避经营风险;对市安宁医院和市七院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接受了市审计局对我委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1月底结束;认真履行并发挥委属单位内审人员职责和作用,开展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专项审计工作,并针对问题进行了严格认真整改。
六是开展收费和资产督查。开展了委属单位医疗机构收费实地督查,并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整改;对全市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申报;组织了全委单位资产管理督查工作,强化了管理制度、资产总体、采购、日常使用、闲置、处置、帐实、清查等,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