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计联发〔2018〕23号
浑南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2018年沈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
沈阳市人社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沈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与《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8〕2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全科医疗卫生人才,按照省卫计委2018年度下发的各地全科医生招聘数量,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保障水平,为我市农村地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卫生人才,促进我市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启动全科医生特岗招聘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为我市农村地区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卫生人才,以缓解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也可以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应分别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进行,以确保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有编有岗。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四、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单位及数量
按照省卫计委下达的全科医生特岗招聘名额,结合我市对全科医生特岗招聘的需求,全市招聘全科医生特岗数量共计7人(沈阳市浑南区7人)。
(三)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具备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对于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其他均按以上招聘条件掌握。
(四)人员招聘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可结合实际,由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聘。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可纳入当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当中,明确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本年度已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地区,可另行安排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统一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
2.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3.招聘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后,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择优确定岗位人选。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要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4.签订合同。区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
(五)人员管理
1.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经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相应程序后,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区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区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均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其他均按《实施意见》进行。
五、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落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聘工作。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提高我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和惠民实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统筹协调,确保招聘及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手机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惠民政策获得行业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更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知晓并积极参与到招聘当中,保质保量完成招聘任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工作。2018年省财政安排28万元用于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区卫计局应确保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同时,按照《实施意见》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规定,区财政部门应适当投入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以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保障,增加岗位吸引力。
(四)做好招聘后续有关工作。招聘工作结束后,区卫计局及相关部门须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妥善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工资发放等相关手续,做好将特岗全科医生派驻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开展岗前培训及执业注册变更等有关工作。
(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招聘任务。
1.区卫生计生部门于2018年6月中旬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招聘名额,制发招聘工作方案并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区卫生计生部门于2018年7月上旬前完成招聘信息发布,并将信息发布网页截图(或新闻媒体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3.区卫生计生部门于2018年9月上旬前完成招聘工作。9月10日-15日报送《2018年度辽宁省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人员花名册》(附件1)、《2018年度辽宁省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我市决定建立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区卫生计生部门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每月30日前报送本地工作阶段进展情况。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苏晓峰
联系电话:024-23412352
联系人:市人社局事业处 李晓明
联系电话:024-22539026
附件:
1.2018年度辽宁省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人员花名册.docx
2.2018年度辽宁省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