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计联发〔2018〕21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中小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沈阳市中小学校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学生营养状况和水平,规范中小学集体供餐单位的营养及食品安全,为中小学生提供膳食指导和饮食行为科学建议,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食品安全法》《学生餐营养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中国食物成分表 2002》等相关内容制定本规范。
一、配餐原则
(一)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粗细搭配
平衡膳食必须由多种食物组成,补充人体必须的各种营养需求。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及以上,尤其是早餐;谷类食物是最好的基础食物,应作为膳食的主体,所提供的能量应达到总能量的一半以上,这样即能够提供充足的能量,又可避免摄入过多的动物性食物,有利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食物要粗细搭配,少吃过于精细的米面,适当搭配粗粮、杂粮和薯类食物。
(二)保证蔬菜及水果的供应
做到餐餐有蔬菜,天天吃水果,蔬菜水果能量低,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质的重要来源。深色蔬菜的营养价值一般优于浅色蔬菜,富含胡萝卜素类物质,是维生素A 的主要来源。蔬菜与水果分属不同类别食物,不能互相替换。要多吃深色蔬菜,深色蔬菜至少占蔬菜总量的一半。
(三)每天吃奶类、大豆或其制品
奶类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和维生素,且是膳食钙质的良好来源。大豆及其制品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必需脂肪酸、多种维生素和膳食纤维,且含多种植物化学物质。儿童青少年饮奶、多吃豆制品有利于其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推迟成年后发生骨质疏松的年龄。对于饮奶量多或有高血脂、肥胖及超重者可以选择低脂或脱脂奶。
(四)适量吃鱼、禽、蛋、瘦肉
鱼、禽、蛋和瘦肉是优质蛋白质、脂类、脂溶性维生素、B 族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良好来源。要适量食用,避免摄入过多引发超重、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病等疾病。
(五)选择健康的烹饪方式
健康的烹饪方式既可减少营养物质的损失,避免或降低有害物质的产生,又可避免摄入过多油、盐、糖。应根据食物原料特点合理选择烹饪方法,现吃现做。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尽量减少煎、炸、熏烤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应采用旺火急炒、勾芡收汁等方法减少烹饪过程中营养素的损失;蔬菜应先洗后切;烹调好的食品不应存放过久,不制售冷荤凉菜。
(六)三餐定时定量,保证吃好早餐,合理选择零食
每日三餐,两餐间隔4~5 小时,三餐时间以安排在早餐6:30~8:3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30之间进行为宜。应每天食用营养充足的早餐,不吃早餐或早餐营养不充足,不仅会影响学生的体能,还会影响消化系统的功能,不利于健康。早、中、晚正餐以外所吃的食物称为零食。合理安排进食零食时间,选择适当的零食既能补充营养,又有利于改善学习效果。
(七)合理编制食谱
根据当地的食物品种、季节特点和饮食习惯等具体情况,结合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身体活动水平合理编制食谱,以周为单位,平均每日供应量达到标准的要求;应配备专(兼)职的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营养配餐人员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周学生午餐食谱。
二、配餐营养标准
(一)全天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
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全天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见表1。
表1 每人每天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
能量及营养素(单位) | 6 岁~8 岁 | 9 岁~11 岁 | 12 岁~14 岁 | 15 岁~17 岁 | ||||
能量 kcal(MJ)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1700 (7.11) | 1550 (6.48) | 2100 (8.78) | 1900 (7.94) | 2450 (10.24) | 2100 (8.78) | 2900 (12.12) | 2350 (9.82) | |
蛋白质(g) | 40 | 40 | 50 | 50 | 65 | 60 | 75 | 60 |
脂肪供能比(%E) | 占总能量的 20%~30% | |||||||
碳水化合物供能比(%E) | 占总能量的 50%~65% | |||||||
钙(mg) | 750 | 850 | 950 | 800 | ||||
铁(mg) | 12 | 14 | 18 | 18 | ||||
锌(mg) | 6.5 | 8.0 | 10.5 | 9.0 | 11.5 | 8.5 | ||
维生素 A(μgRAE) | 450 | 550 | 720 | 630 | 820 | 630 | ||
维生素 B1(mg) | 0.9 | 1.1 | 1.4 | 1.2 | 1.6 | 1.3 | ||
维生素 B2(mg) | 0.9 | 1.1 | 1.4 | 1.2 | 1.6 | 1.3 | ||
维生素 C(mg) | 60 | 75 | 95 | 100 | ||||
能量及营养素(单位) | 6 岁~8 岁 | 9 岁~11 岁 | 12 岁~14 岁 | 15 岁~17 岁 | ||||
膳食纤维(g) | 20 | 20 | 20 | 25 | ||||
注:能量供给量应达到标准值的90%~110%,蛋白质应达到标准值的80%~120%。 |
(二)每人全天的食物种类及数量
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全天各类食物的供给量的标准见表 2。
表2 每人每天食物种类及数量
食物种类 | 6 岁~8 岁 | 9 岁~11 岁 | 12 岁~14 岁 | 15 岁~17 岁 | |
谷薯类 | 谷薯类 | 250~300 | 300~350 | 350~400 | 350~400 |
蔬菜水果类 | 蔬菜类 | 300~350 | 350~400 | 400~450 | 450~500 |
水果类 | 150~200 | 200~250 | 250~300 | 300~350 | |
鱼禽肉蛋类 | 畜禽肉类 | 30~40 | 40~50 | 50~60 | 60~70 |
鱼虾类 | 30~40 | 40~50 | 50~60 | 50~60 | |
蛋类 | 50 | 50 | 75 | 75 | |
奶、大豆类及坚果 | 奶及奶制品 | 200 | 200 | 250 | 250 |
大豆类及其制品和坚果 | 30 | 35 | 40 | 50 | |
植物油 | 25 | 25 | 30 | 30 | |
盐 | 5 | 5 | 5 | 6 | |
注1:均为可食部分生重。 注2:谷薯类包括各种米、面、杂粮、杂豆及薯类等。 注3:大豆包括黄豆、青豆和黑豆,大豆制品以干黄豆计。 三餐比例:早餐、午餐、晚餐提供的能量和营养素应分别占全天总量的25%~30%、35%~40%、30%~35%。 |
(三)每人每天早餐的食物种类及数量
不同年龄段学生每人每天早餐的食物种类和数量见表3。
表3每人每天早餐的食物种类及数量 单位:g
食物种类 | 6 岁~8 岁 | 9 岁~11 岁 | 12 岁~14 岁 | 15 岁~17 岁 | |
谷薯类 | 谷薯类 | 75~90 | 90~105 | 105~120 | 105~120 |
蔬菜水果类 | 蔬菜类 | 90~105 | 105~120 | 120~135 | 130~150 |
水果类 | 45~60 | 60~75 | 75~90 | 90~105 | |
鱼禽肉蛋类 | 畜禽肉类 | 9~12 | 12~15 | 15~18 | 18~21 |
鱼虾类 | 9~12 | 12~15 | 15~18 | 15~18 | |
蛋类 | 15 | 15 | 25 | 25 | |
奶、大豆类及坚果 | 奶及奶制品 | 60 | 60 | 75 | 75 |
大豆类及其制品和坚果 | 9 | 11 | 12 | 15 | |
植物油 | 5 | 5 | 5 | 5 | |
盐 | 1.5 | 1.5 | 1.5 | 2 |
(四)每人每天午餐、晚餐的食物种类及数量
不同年龄段学生每人每天午餐、晚餐的食物种类和数量见表4。
表4 每人每天午餐、晚餐的食物种类及数量 单位:g
食物种类 | 6 岁~8 岁 | 9 岁~11 岁 | 12 岁~14 岁 | 15 岁~17 岁 | |
谷薯类 | 谷薯类 | 100~120 | 120~140 | 140~160 | 140~160 |
蔬菜水果类 | 蔬菜类 | 120~140 | 140~160 | 160~180 | 180~200 |
水果类 | 60~80 | 80~100 | 100~120 | 120~140 | |
鱼禽肉蛋类 | 畜禽肉类 | 12~16 | 16~20 | 20~24 | 24~28 |
鱼虾类 | 12~16 | 16~20 | 20~24 | 20~24 | |
蛋类 | 20 | 20 | 30 | 30 | |
奶、大豆类及坚果 | 奶及奶制品 | 80 | 80 | 100 | 100 |
大豆类及其制品和坚果 | 30 | 35 | 40 | 50 | |
植物油 | 10 | 10 | 10 | 15 | |
盐 | 2 | 2 | 2 | 2.5 |
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一)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二)烹饪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三)备餐及供餐要求
1.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分派菜肴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4.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五)食品留样要求
1.每餐次的全部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贮存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
3.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计。
(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1.清洗方法
(1)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①刮掉沾在餐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②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③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2)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
2.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①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②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③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化学消毒。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药物消毒。①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5分钟以上。②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3.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
(八)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3.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6.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