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计联发〔2018〕17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结合我市采供血工作实际,现将《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员无偿献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沈阳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员无偿献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无偿献血示范带头作用,确保沈阳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切实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无偿献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在市直机关各单位积极组织无偿献血
建立常态化无偿献血组织机制。市直机关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无偿献血活动。每年1至2月及7至8月采血淡季,在市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公务员无偿献血奉献月”活动,组织市直机关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二、建立市直机关各单位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宣传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使本单位干部职工了解献血政策和常识。要在机关公务员各类培训中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各单位党员干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主动、自愿、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在市直机关大力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履行职能,做好献血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摸底调研,掌握本单位健康适龄人员底数,在有序开展日常无偿献血活动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组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应急队伍,建立应急队伍人员联系档案,明确联系人和联络方式,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阶段性血液短缺时,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无偿献血。
(三)支持无偿献血活动开展。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血站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市直机关各单位要为执行上门采血任务的专用车辆提供停车等便利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中心血站要帮助各单位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提供宣传资料,及时了解各单位献血计划的组织安排,做好上门采血服务工作,为献血单位和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献血条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积极配合市献血办公室组织开展献血活动。按照《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献血工作委员会,对本市的献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是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偿献血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市献血办公室是无偿献血办事机构,负责无偿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市献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市献血办公室向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呼吁、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加入到无偿献血志愿者的行列中来。同时,积极向绩效考核主管部门反映,完善机关党员干部参与无偿献血的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奖励相关政策。
(三)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或工会组织要积极牵头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主动与中心血站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为献血组织工作提供便利。每年组织献血时,各单位要提前将组织人数通报中心血站,由中心血站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同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在市献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市直机关工委将积极与市卫计委、公安局、城建局和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为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障,确保无偿献血活动安全、有序。市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对献血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
中心血站负责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参加无偿献血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汇总,每季度将汇总材料表报到市献血办公室,市献血办公室经进一步汇总总结后报市直机关工委。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