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深化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2018-09-04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一项重要内容,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是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指标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国家《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本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专业防制和群众防制相结合、常年防制和集中防制相结合、物理防制与化学防制相结合的方针,开展科学有效地综合防制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项考评指标,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和技术评估。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爱卫办主任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各地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街道和社区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一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责任到人。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爱卫办主任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各地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街道和社区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一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责任到人。
(二)加强孳生地治理。对住宅小区、农贸市场、轮胎销售网点、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收集处理场、下水道、食品制售行业、公园、绿地、公厕、水体、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的孳生地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日常管理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卫生死角,清理积水,彻底消灭病媒生物孳生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完善综合防制设施。下大力气抓好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医院、宾馆(饭店)、八小行业(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商场(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厕、垃圾中转站及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防制设施建设,对室、内外防制设施不全、数量不足、破损的要及时补充和修缮,达到一切单位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符合技术标准,管理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大力开展消杀活动。督促指导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春、秋季熏杀越冬蚊和灭鼠,夏季灭压蚊蝇的统一消杀活动。街道定期开展重点场所病媒生物危害调查,督导社区和单位适时开展日常控制或专项控制活动,切实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使用的消杀药物范围和剂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操作规范,不得过度用药。
(五)加强密度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按照《辽宁省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辽爱卫办〔2017〕7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病媒生物的监测、防制效果评估及抗药性检测,掌握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季节消长规律,科学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与应急处理预案,定期通报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指导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六)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完成2015年至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报送工作。每年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消杀记录、有总结,各项资料要整理成册,分年度装订。
(七)加大氛围营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播放和刊登病媒生物防制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积极开办科普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标语和进户告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市民了解“四害”的危害性,掌握除“四害”的科学方法,不断强化市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增强除害防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满意度,逐步形成广大市民自觉防制、主动参与除害的积极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4月15日)对建成区内的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再调查,对防制设施设置情况进行再排查,登记在册,建立问题档案。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为下一步攻坚达标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5月31日)。针对排查的问题,对照国家标准,逐项开展达标消号工作,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第三方督导、专家督导、互检等形式开展高频次模拟检查,查缺补漏。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举一反三、逐一销号、不留死角。
(四)全面迎检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员发动、各司其职、死看死守,全面完成迎检各项工作。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范化、社会化、科学化、常态化。
五、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地区对本行业和本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在市爱卫会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为使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序开展,相关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爱卫会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发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各区、县(市)爱卫会和相关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行动,督导检查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行动,特别是落实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检查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住户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措施。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病媒生物防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队伍,有专项经费,有灭鼠杀虫药械应急储备。
(三)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确保本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1.市委宣传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病媒生物危害与预防控制。
2.市委教科工委负责督促高等院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3.市经信委负责抓好轻工企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各类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5.市人社局和市爱卫办负责抓好PCO公司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经费的落实。
7.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8.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水体(运河、明渠等)、公园、广场、绿地、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垃圾(粪便)运输车辆集结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9.市房产局负责抓好全市住宅小区和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长途汽车客运站、交通工具、城区各运输站及公路沿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1.市农经委负责抓好屠宰厂、粮库、粮食加工企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抓好细河等城市外水体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3.市服务业委负责抓好废旧物收购站、各类商场、超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4. 市文广局负责抓好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图书馆、音像店、教育基地等文化娱乐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5.市体育局负责抓好各类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场地、全民健身场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6.市旅游委负责抓好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7.市卫计委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案和蚊、蝇、蟑螂抗药性检测方案;对重要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与预警;对蚊、蝇、蟑螂抗药性进行检测;对各地区病媒生物防制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负责抓好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包括“五小”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8.市工商局负责抓好农贸市场(包括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19.市食药监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熟食销售点、小饮食店等餐饮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其按要求落实三防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0.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1.市城建局负责城市道路,大辛和老虎冲垃圾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2.沈阳警备区负责抓好驻沈部队营区内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3.市地铁指挥部负责地铁站、地铁线路及在建地铁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4.市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上水和排水管网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5.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6.桃仙机场负责机场内所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治理,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27.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人组织等要扎实开展“四害”消杀工作,组织所属单位配备必要的消杀“四害”药械,落实好单位内部的“四害”消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亲自督战,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惠民工作来抓好抓实。要完善防制组织机构,加强网络体系建设,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在全市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各地区要有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电话或网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居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做到有记录、有反馈、有回访。
(二)做好经费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各类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大经费投入,本着把好事办好,为百姓健康负责的原则,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足专项配套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培训力度。各部门、各地区要制定培训计划,通过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调研等方式,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对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防制工作不积极、不到位、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跟踪问责。对密度超标以及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要依据《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沈阳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