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卫计联发〔2017〕41号)要求,现将2023年市属20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情况报告如下,并依托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布。
一、监测指标及内涵
监测指标包括医疗费用增长、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及增幅等6个指标。
其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市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及增幅主要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费用负担情况及增长水平;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主要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二、指标数据
2023年,市属20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同比上升了24.44个百分点。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为30.63%。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为414.8元,同比上升了11.13%。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14177.62元,同比下降了13.35%。市属20家公立医院的具体指标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市属20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监测指标一览表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市属20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的报告.pdf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