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目的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药品】实行零差价,回归公益本质
医改前后门诊常用药费用比对:(以市红十字会医院为例)
医改前:阿卡波糖片(30片/盒) 64.52元 1盒;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30R)56.52元 1盒;
医改后:阿卡波糖片 (30片/盒)62.15元 1盒;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30R)49.43元 1盒;
阿卡波糖片降幅为2.37;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降幅为7.09。
【服务】价格上调
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
为医院提升技术服务开辟新课题;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找到新突破口;
[门诊费用对比]
以公立医院为例:
医改前,普通门诊挂号是2元;
医改后:普通门诊诊查费是8元;
三甲医院上浮20%,为9.6元;
专家门诊诊查费分为30元、50元、80元;
三甲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可上浮20%,为36元、60元、96元。
[医院技术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安宁医院创新开展集个人管理、药物管理以及社会交往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能力训练体系,使康复患者在感受到医院人文关怀的同时,恢复社会功能,治愈心理疾患。
市一院创建国内一流溶栓治疗绿色通道,患者可先不缴费,并获得CT全程陪服务,且在暂不办理住院手续的情况下接受溶栓就地治疗,提高血管再通率、救治率。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持续完善]
市四院先后与皇姑区中心医院、沈北新区医院、辽中县医院、法库县医院建立远程会诊关系,无偿提供影像诊断帮助,目前,已辐射至青海贵南县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助力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感受,确保医改稳步推进。
【医药费】总体不增加,常年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最受益
(特病)患者做为医院门诊中的特殊群体,其特点为病程长,病情较重,每月都需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取药。
医改前后脑血管病患者用药费用对比:(以市红十字会医院为例)
启动前:银杏叶蜜环口服液(10ml/12支/盒) 30.31元 8盒;
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g/14片/盒)46.26元 3盒;
缬沙坦胶囊(80mg/7粒/盒) 39.83元 2盒。
启动后:银杏叶蜜环口服液(10ml/12支/盒) 25.62元 8盒;
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g/14片/盒)31.48元 3盒;
缬沙坦胶囊(80mg/7粒/盒) 34.27元 2盒。
病例注解:
7月份,该患者药费460.92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354.91元,个人支付106.01元;8月份(医改后)该患者药费367.94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283.31元,个人支付84.63元。
以上药品价格都相应下调,该患者8月份(医改后)药费比7月份(医改前)下降了92.98元,医保统筹支付下降了71.60元,患者个人支付节省了21.38元,而患者的自付比例不变还是23%。
通过以上特病患者医改前后药费对比,每月开药患者自付部分可比医改前省去10.33-21.38元不等。一年可节省123.96-256.56元不等,说明特病患者在相同统筹支付报销情况下,让患者真正享受到了医改带来的福利。
另外,对于60岁以上的医保特病患者,将同时享受60岁以上减免3元,医保统筹5元的政策,即相当于诊查费全部免费。60以下医保特病患者也只需要收取诊疗费3元。
另外,市十院针对特病人群诊察费作出如下调整:
市保门诊规定病种(特病、慢病)患者(60岁以下人员)选择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就医时,按普通门诊诊察费收取9.5元,医保补助5元,实际按4.5元收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就医时给予减免诊察费;血液透析及放疗门诊特病患者给予减免诊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