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raves病临床路径标准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Graves病[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格雷夫斯病)](ICD-10:E05.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2008年)、《甲亢和其他病因甲状腺毒症诊治指南》(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协会和美国甲状腺学会,2011年)。
1.症状:易激动、烦躁失眠、心悸、乏力、怕热、多汗、消瘦、食欲亢进、大便次数增多或腹泻等。
2.体征:心率加快,甲状腺肿大(可伴血管杂音),手震颤,甲状腺相关眼病表现,胫前粘液性水肿或类杵状指等。
3.实验室检查: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降低,血清游离甲状腺激素(FT3和/或FT4)、总甲状腺激素(TT3和/或TT4)水平增加,血清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阳性,和/或131I摄取率升高。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2008年)、《131I治疗格雷夫斯氏甲亢指南》(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2014年)、《甲亢和其他病因甲状腺毒症诊治指南》(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协会和美国甲状腺学会,2011年)。
1.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2.甲状腺手术治疗;
3.131I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
标准住院日≤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Graves病[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格雷夫斯病)]疾病编码(ICD-10:E05.0)。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须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隐血;
(2)肝功能、肾功能、血电解质、血糖、红细胞沉降率;
(3)血清TSH、FT4或TT4、FT3 或TT3;
(4)TRAb、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
(5)131I摄取率和/或甲状腺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ECT)(妊娠和哺乳期妇女除外);
(6)甲状腺超声;
(7)胸部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如需评估有无Graves眼病,行突眼度、视力、视野、角膜检查,眼部A超或B超,眼眶CT或MRI检查;
(2)如需评估有无甲亢心脏病,行24h动态心电图检查、血清脑钠肽和肘静脉压测定;
(3)如需评估有无气管压迫,行颈部数字摄片(DR)侧位片或颈部CT检查;
(4)如需评估有无其它自身免疫病,行1型糖尿病、原发性血管炎、自身免疫肝病等疾病相关抗体测定。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抗甲状腺药物:甲巯咪唑或丙硫氧嘧啶;
2.其他治疗:β受体阻滞剂等。
(八)出院标准
1.症状好转,病情改善;
2.甲状腺功能(主要是FT4 、FT3)好转;
3.治疗方案明确。
(九) 变异及原因分析
1.病情复杂、临床表现不典型,造成诊断和治疗困难者;
2.出现甲亢危象者;
3.出现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甲亢并发症,治疗效果不佳者;
4.伴有其他系统合并症,需要特殊诊断治疗措施者;
5.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者。
撰稿人:王颖 审核: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