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计局(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参合农民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将组织开展2016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合农民缴费标准
2016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120元。2015年个人缴费未缴足部分要在2016年个人缴费时一并补足。
二、工作要求
1.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缴纳参合费用。在充分体现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确保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
2.加强宣传。沈阳市的农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农合。乡镇政府在参合农民缴费过程中要明确告之参合农民缴费标准及正确参合形式,避免重复参合及重复报销。
3.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15年12月底农民个人参合费用要全部上缴到本地区财政社保新农合专户储存。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关于新农合管理要求,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及时收取农民缴费,并进行专户管理。要按照国家卫计委要求,继续坚持新农合基金支出的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畅通群众的信访和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禁搭车收费。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对于骗取医疗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要发挥处理和通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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