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首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加快完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会诊转诊网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切实发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作用,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2014年10月,根据《辽宁省围产期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辽卫函字[2006]378号)和《辽宁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评估标准(试行)》(辽卫妇幼便函[2014]23号),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全省14个市(含省直管县)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进行了抽查评估,确定37所机构为我省首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其中沈阳市妇婴医院为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沈阳市儿童医院为市级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苏家屯区妇婴医院为县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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