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2023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救助信息补充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市2023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时间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反映至市卫健委医政处。
附件:沈阳市2023年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周宁 联系电话:024-82616337 电子邮箱:13889861358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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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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