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的公告
沈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已届满,经公告送达后,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校验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对沈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送达了注销决定,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沈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可自注销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