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增设重症医学等22个市级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为全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动质控工作提质扩面,拟增设22个市级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委以信函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城新大厦2号楼)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邮编110003。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