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责令沈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限期补办校验手续的公告
沈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已届满,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委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违反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间经过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补办校验手续,否则我委有权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校验办理地点: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电话:024-83963845。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