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沈阳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5年沈阳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经过机构申报、材料初审、评估核准等环节,拟确定88个沈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附件1),7个沈阳市县(区)共建临床重点专科(附件2),7个直接认定临床重点专科(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委以信函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城新大厦2号楼)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邮编110003。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