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5〕9号)、《辽宁省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5年版)》(辽卫办发〔2025〕37号)等要求,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沈阳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市级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资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审核是针对尚未参与省级互认的24家市级医疗机构。依据《辽宁省医学影像质控手册(2022年版)》及相关技术标准,互认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互认资格。质控管理及影像数据质量符合要求,且具备互联网访问条件并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经审核通过,认定为具备互认资格。
二是基本条件合格。质控管理及影像数据质量符合要求,但暂未实现互联网访问的,认定为具备互认基本条件。
2025年7月至10月,经沈阳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审核,确定19家医疗机构具备部分互认基本条件,4家医疗机构获得部分互认资格,1家医疗机构获得完整互认资格。
本次公示结果基于2025年10月各机构实际情况确定。互认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后续调整原则上于下一年度统一更新。其他未尽事项,以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以下单位反映: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24-82616337
沈阳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
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17740065980
2025年沈阳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市级互认情况.pdf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