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我委对辽宁多籽生殖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卫医罚[2024]001号)(见附件),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委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多籽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pdf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