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须知的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来源:医政医管处
[字体: ] 打印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5号)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9号)要求,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考试信息及沈阳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所有考生须做好考前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等。沈阳地区考生,考试时凭借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场;省内外市考生须凭借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沈,在抵沈6个小时内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抵沈后做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场。

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致参加2022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的一封信》相关要求,所有考生须不迟于14天返回省内。因此,来沈参加考试的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近14天内应无外省应无外省行程。

请所有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9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联系电话:024-81054073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