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2021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体检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来源:人事处
[字体: ] 打印

2021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面试已经结束,请面试通过入围体检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参加体检,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 2021 年12月24日(周五)7:40准时开始。

二、地点

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北部战区空军医院)门诊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参检者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出示当日“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绿码)等,并填写流行病调查表(见附件)。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测温异常者、近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人员暂缓体检。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须在卫健委公布的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并加盖红色公章且提供核酸检测收据或发票)、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1支、600元现金、刷卡或微信支付。

3、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表资料页,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页添齐,不能遗漏。

4、务必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酒。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

6、体检当日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7、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及检验项目。

10、陪同人员请勿进入体检场所。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2、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提供餐食供应。

13、随着新冠疫情等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

注:请体检人员下载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填好后参加体检。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docx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北部战区空军医院)门诊一楼

乘公交线路:215路、225路、118路、292路、(北部战区空军医院下车)

259路、286路(东方医院下车东行500米)

乘地铁:1号线东中街下车,步行1500米到(北部战区空军医院)

     10号线万莲站下车,步行700米到(北部战区空军医院)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1日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联系电话:024-81054073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