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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专项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来源: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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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专项培训的通知》(国卫继教继发〔2020〕10号)与省卫健委科教处的要求,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培训内容更新情况,及时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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