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科技教育
关于开展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1月13日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字体: ] 打印
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市)卫计局,市管厂企,市卫协:
为进一步规划“十三五”继续医学工作,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机制,按照我市科教年初工作安排,将开展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全市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管理职能、条件保障和管理成效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特别是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特色经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效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和《自                       评说明》(附件2)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市)卫计局,市管厂企,市卫协。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自评阶段: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3日。
各单位要依据《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对照检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符合实际的自评报告,并按《自评说明》填写相关内容,2016年1月13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说明》(包括电子版)和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卫计委科教处。
(二)复评阶段:2016年1月14日-1月19日。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等进行核查,根据上报自评报告情况,对部分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评。
(三)总结阶段:2016年1月20日-1月22日。
根据各单位自评、核查和复评结果,对2015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五、评估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和有关廉政要求,认真完成评估工作。同时,此项评估结果也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苏晓峰    电话:024-23412352
 
附件:1.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自评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2016年1月7日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投诉举报电话:024-86856666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