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工作事宜的通知
按照《2015年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和省《关于开展2015年度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工作事宜的通知》(辽卫科教函〔2015〕68号)要求,2015年度我市继续实施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医院科主任培训报名
根据往年各地报名和项目实施情况,本年度接收培养的医院确定为中国医科大学等11个省直医院(附件1),培养专业限定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神经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每个县(市)遴选3-5名现任县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临床基本功扎实、有培养潜力,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填写《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培训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审核后,按照优先顺序推荐,每个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申请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
为避免申报专业和培养医院时出现过于集中现象,各县申报科主任学员名单时,结合本地、本院实际,促进均衡发展、错位发展,合理申报专业,选择培训医院。本年度未能录取的县医院科主任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参加培训。请各县(市)卫计局(卫生局)严格筛选申请学员的条件,已参加培养的学员不得重复报名。
二、各培养医院遴选导师
各培养医院根据实际,按照《辽宁省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制度实施方案》(辽卫函字〔2013〕291号)有关导师带教工作的要求,参考各单位培养人数与专业遴选具备带教条件的导师,已做好接收准备。省卫计委将根据我市填报的学员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确定2015年度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人员方案,并公布。
三、做好阶段总结
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是拉动县级公立医院内涵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一项新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了解和掌握培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培养工作实施,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后续培养模式和方法。对已开展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工作的医院和派出地区,要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县医院学员派出情况表(附件3,派出地填写)于2015年12月6日前将相应文件(盖公章)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苏晓峰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13号,邮编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12352
附件:1. 2015年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制培养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2.县医院科主任导师培训申请表
3.县医院科主任学员学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