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是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科学、规范地开展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对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我市风险评估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和危害,提高防范和应对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依据
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三、风险评估的组织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领导和管理。
设立市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专家组,负责市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组长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九院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其他委属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随时加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专家组的牵头单位,负责市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承办市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会商会等相关事宜。
四、风险评估的内容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分为日常风险评估、专题风险评估和年度风险评估。
五、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日常风险评估
1、开展日记录和月分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九院及其他委属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与本专业有关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初步风险识别和分析,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于每月初对上月搜集或监测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筛选,并进行风险预评估。
2、召开月度风险评估会商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内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月度风险评估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将上月预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开展评估,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风险等级和风险管理建议。会商会的具体召开形式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
3、撰写日常风险评估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撰写全市日常风险评估报告。此报告要由各成员单位参加评估人员签字备案。
4、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将日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市卫健委应急处。
(二)专题风险评估
1、适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大型活动等需要开展专题风险评估情形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九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监测分析,并结合专业实际,及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2、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风险评估。当发生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九院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早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3、撰写专题风险评估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九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并撰写评估报告。专题风险评估报告要由单位分管领导及参加评估人员签字备案。
4、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完成本单位专题风险评估报告或接到其他单位专题风险评估报告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健委应急处。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全年风险评估情况,与下一年度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卫健委应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实施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充分认识风险评估在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和应对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建议,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和消除风险隐患。对于需开展专题风险评估的事项,各单位要增强敏感性,及时规范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延迟或遗漏。
(二)建立体系,完善机制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借鉴《制度》,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体系、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报告等,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指定机构、科室及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和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日常风险评估报告于每月的第7个工作日内,专题风险评估报告于完成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健委应急处。
(三)强化督导,确保质量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及委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落实情况,不断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全市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底责任书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