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卫生
双随机于洪张秀清口腔诊所处罚公示信息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字体: ] 打印
处罚对象:沈阳于洪张秀清口腔诊所
执法机关: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违法事实:2018年3月27日,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沈阳市于洪张秀清口腔诊所”存在未为放射工作人员李某、陈某某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时间:2018年5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卫放罚[2018]001号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联系电话:024-81054073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