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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防治小常识(一)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2015-10-20
 精神卫生防治小常识()

 1、什么是精神卫生?

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或心理健康、精神健康。精神卫生(mental health)的定义和内容大致分为两种。即狭义和广义。狭义精神卫生,是指研究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和康复。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促使慢性精神病者的康复,重归社会。广义精神卫生,是指研究健康者增进和提高精神健康、精神医学的咨询。从上述精神卫生定义和内容看来,精神卫生的对象、范围和任务,一方是精神疾病者的预防、医疗和康复,一方面是健康者的提高和维护精神健康和精神医学咨询。精神健康又称心理健康,是指个体能够恰当地评价自己、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压力、有效率地工作和学习、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的一种良好状态。主要包括以下特征:智力正常;情绪稳定、心情愉快;自我意识良好;思维与行为协调统一;人际关系融洽;适应能力良好。

2、精神健康的标准有哪些?

世界卫生组织把人体精神健康的标准概括为“三良好”,即良好 的个性人格(情绪稳定、性格温和、意志坚强、感情丰富、豁达乐观)、良好的处事能力(观察问题可观真实、自控能力良好、能适应复杂的环境)、良好的人际关系(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人缘好、保持心情愉快)。

3、什么情况下容易得精神疾病?

在内因、外患的情况下,人们比较容易受精神疾病困扰。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个性素质及心理承受能力,这就是内因,决定了是否得病的潜在危险性,比较内向、不善表达、缺少朋友、好面子的人比外向开朗、喜欢宣泄的人更容易受精神疾病的困扰;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形成了外因,外因决定了发病事件的时间及表现。往往是内外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人们患上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