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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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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法建小组《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卫健委积极落实,认真梳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对“三项制度”实施以来的执法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现将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执法主体情况

市卫健委依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申报工作,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且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已履行执法委托手续,明确职权主体数量1个,委托主体数量1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市卫健委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63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46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54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54人。参加2020年执法证件申换领培训考试合格人数为34人。调离岗位人员数量为8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市卫健委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8人,具有职业法律资格人员数1人,法制审核人员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比例为17%,全年组织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1次,法制审核案件纠正数量0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职权确立了执法事项,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情况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健委按国家专项和公共安全卫生检查两个类别,编制《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其中安全卫生领域涉企单位计划检查156户,国家、省、市专项计划检查707户。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时间节点开展涉企检查,开展安全卫生领域涉企检查156户,开展国家省市专项检查707户。开展落实企业检查回访制度,建立行政检查案卷。安全卫生领域涉企检查实施情况已于年底前报送市司法局。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情况,已于专项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司法局报备。全年处罚案件40件。

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市卫健委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分别于9月3日和12月4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申换领工作要求,组织38名同志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2020年,市卫健委进一步细化量化我委行政裁量权基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轻微违法行为设置免罚情节,同时将裁量空间具体细化为5个裁量阶次,以达到裁量的最佳适度点,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八、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20年,市卫健委依职权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总数15406件,其中行政许可15366件,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行政处罚决定40件,通过沈阳卫生计生监督公众号予以公开。

九、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0年,市卫健委依职权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量0件;涉企重大处罚数量0件;提出备案建议数量0件。

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市卫健委与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比为50/54,固定场所配备记录设备,执法记录仪50台、执法终端32台、便携式打印机22台,所有采购全部纳入预算。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及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等相关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行政职权,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定、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址等,完善案件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的指导工作。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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