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00030B00120150011 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210100030B00120150011 | 信息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市卫计委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15-12-25/2015-12-25 至 |
| 发文字号: | 关 键 词: | ||
| 信息语种: | 汉语 | 信息格式: | TXT |
| 内容概述: | |||
| 相关信息: | |||
| 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沈卫发〔2015〕14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娄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沈阳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