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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0030B20120110001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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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10100030B20120110001 信息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有效期: 2009-11-06/2009-11-06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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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语种: 汉语 信息格式: TXT
内容概述: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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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
  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2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2009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业务水平,根据辽宁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223号),经与教育厅研究,决定在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高等学历教育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提高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综合能力,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卫生厅确定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为招生院校,分地区进行教学。招生计划列入2009年国家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拟招生本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及专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共1500名学员,专科学制为业余学习三年半,本科学制为业余学习三年。
  (二)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1、临床医学本科层次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大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职临床医师。
  2、临床医学专科层次为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力、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职临床医师。
  3、预防医学专科层次为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力、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职公共卫生医师。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应与所在单位签定《报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协议书》、《报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协议书》,填写《报考辽宁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考生资格审查表》、《报考辽宁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本科学历教育考生资格审查表》,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县财政部门在《报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协议书》、《报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推荐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复印件报卫生厅备案。高等医学院校承担考生网上报名及考前辅导工作。
  (五)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09年7月1日。
  (六)考试方式: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历统一考试,由省招考办单独划线录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习经费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含大连市考生),报名费、学费及教材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辽宁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223号)的要求拨付。大连市的考生由市卫生局商市财政局安排。学员学习期间原待遇不变。若中途退学或完成学业后无法取得学历的学员,原则上应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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