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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28日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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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确认的执法主体情况

市卫健委依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申报工作,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且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已履行执法委托手续,明确职权主体数量1个,委托主体数量1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市卫健委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63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48人;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65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55人。参加2019年执法证件申换领培训考试合格人数为3人。调离岗位人员数量为8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市卫健委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8人,具有职业法律资格人员数1人,法制审核人员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比例为17%,全年组织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2次,法制审核案件纠正数量0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围绕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两项职权确立60个执法事项,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情况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健委按国家专项和公共安全卫生检查两个类别,编制《2019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其中安全卫生领域涉企单位计划检查511户,国家、省、市专项计划检查173户。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时间节点开展涉企检查,开展安全卫生领域涉企检查511户,开展国家省市专项检查173户。开展落实企业检查回访制度,建立行政检查案卷。安全卫生领域涉企检查实施情况已于年底前报送市司法局。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情况,已于专项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司法局报备。全年处罚案件57件。

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市卫健委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分别于4月26日和8月28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申换领工作要求,组织5名同志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市卫健委进一步完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先例、说明理由和处罚复核等制度,细化裁量权基准数量408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八、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19年,市卫健委依职权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总数18487件,其中行政许可18437件,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行政处罚决定50件,通过沈阳卫生计生监督公众号予以公开。

九、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19年,市卫健委依职权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量0件;涉企重大处罚数量0件;提出备案建议数量0件。

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市卫健委与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比为45/48,固定场所配备记录设备,执法记录仪45台、执法终端40台、便携式打印机25台,所有采购全部纳入预算。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及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等相关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行政职权,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定、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址等,完善案件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的指导工作。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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