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00030B40120130050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更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210100030B40120130050 | 信息分类: | 卫生,其它组织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局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13-03-11/2013-03-11 至 |
| 发文字号: | 沈卫办〔2013〕53号 | 关 键 词: | |
| 信息语种: | 汉语 | 信息格式: | TXT |
| 内容概述: |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更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 ||
| 相关信息: | |||
|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更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
沈卫办〔2013〕53号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更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居民死因监测、户籍管理以及殡葬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凭证,也是死者家属在办理遗产继承、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时必不可少的医学证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发放和管理,减轻临床医生相同内容重复书写的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经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商,决定从2013年 4月1日起对我市《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统一更改,同时现有《死亡医学证明书》将停止使用。更改后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三层五联无碳复写纸,其中第一层为第一、三联,分别由医院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保存,第二层为第二、四联,分别由疾控中心和民政相关部门保存,第三层为第五联,由死者家属保存,作为办理遗产继承、保险理赔等的凭证。
请各区、县(市)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知辖区内各级死因监测单位按要求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更换工作。
附件:《死亡医学证明书》样式
沈阳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1日
抄送: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疾控中心
沈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