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10100030B40120130047 | 信息分类: | 卫生,其它组织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局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12-08-10/2012-08-14 至 |
发文字号: | 沈卫办〔2012〕306号 | 关 键 词: | |
信息语种: | 汉语 | 信息格式: | TXT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做好我市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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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通知 |
沈卫办〔2012〕30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中心:
2012年下半年,卫生部将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通过交叉督导、暗访评估等形式对医疗卫生系统的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考评。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巩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成果,做好迎接2012年度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和暗访工作,现对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控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控烟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职能,加强控烟制度落实。从细节着手,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摸索符合自身特色的控烟管理机制,务求工作实效。
二、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部署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按照《沈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控烟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深化落实,稳步推进控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机构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要求。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单位控烟工作薄弱环节、重点环节的自查自纠,努力寻找管理盲点,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改进控烟工作方法,确保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控烟工作检查中达标。
附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
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控烟△ 通知
沈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