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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财务审计处下发关于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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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完善存量债务化解、债务风险防控、新增债务使用管理考核问责机制等相关规定,委财务审计处下发了关于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委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债务进行化解

   通知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做好本单位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逐项明确隐性债务的化解期限、化解数额、化解措施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列入议事日程工作,重点注重存量债务化解,加强债务风险管控,有效降低债务风险。债务率应控制在预警线50%以下,每年下降10个百分点。委属单位年内不出现新增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将各单位举借新增债务依法纳入本级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对新增债务项目做到全周期监管,保障新增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合规合法;对违反国家或省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出现债务违约等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并且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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