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委财务处召开委直属单位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会议。医院总会计师、主管院长及财务科长参加了会议。
委财务处毛淑彦处长组织大家全文学习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报送隐性债务相关情况的通知》等文件。
会议要求各单位,一是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不得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政府隐性债务;三是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化解工作方案,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得将化债期限集中在后几年;四是严格落实化债目标,夯实责任,按期完成化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