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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院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效果显著
来源:财务处 2021-12-14

近年来,市四院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化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院合同业务管理工作,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他们规定对全院经济合同实行审签制度,须经经办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长、总会计师、院长签批,并按年度统一编号,由财务科统一归档,审计科定期对集中归档合同复核;对于常规合同,医院制定模板经律师审定后用于日常签署使用。同时,他们在报销业务时发票必须与经济合同、中标通知书一致,支付金额必须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另外,对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工程项目报销,从末端进行追溯式要件把关,主要包括班子会记录、党委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及批复、审批、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单、入库等相关凭证均附在记账凭证后,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编辑:张超  审核:毛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