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与医保局制定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近日,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医保局会与我委根据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制定了《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近日,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医保局会与我委根据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制定了《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联系电话:024-81054073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