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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18号
来源:疾控处 2018-05-31

沈卫计联发〔2018〕18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全市免疫规划工作,提高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18年沈阳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沈阳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方案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卫计联发 〔2017〕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及必要性

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我市自2012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16年起,在100%乡镇实现集中安全接种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了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的数字化门诊建设,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115家,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发生了巨大转变。建成后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实现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和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为适龄儿童提供了温馨、人性化的服务和安全、有序、高效的预防接种服务环境,预防接种管理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2018年,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的数字化门诊建设,拟新建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23家,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服务的满意度,确保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安全。

二、建设标准

建成的数字化门诊要达到《沈阳市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设置标准(试行)》(沈卫办〔2012〕243号)和《沈阳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2016版)》(沈卫办〔2016〕538号)的要求。

三、检查验收

各接种单位按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标准进行房屋、流程改造,添置数字化门诊电子系统设备和软件、接种设备、器材、办公用品等,11月上旬前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市财政局将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按照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四、数量分配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根据辖区门诊规划布局、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主动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后,确定2018年全市拟新建门诊23家(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疾控机构要参照2013年《沈阳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方案》(沈卫办〔2013〕211号)所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工作安排

(一)5月中旬,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发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二)5月底前,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辖区门诊现状,确定参与创建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单位,并将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定的名单预拨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奖补资金。市疾控中心负责对拟建门诊进行技术指导,确保门诊条件、流程等达到要求。

(三)10月底前,各区县(市)完成创建和自检工作,并报市卫计委申请验收。

(四)11月上旬前,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完成对全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情况的验收,并确定达标单位。

(五)11月底前,根据验收结果,市财政局对预拨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奖补资金进行清算。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