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计联发〔2018〕45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沈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市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 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到2018年,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的乡镇卫生院和8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4%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74%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6%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2015 — 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 — 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7号),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1个政府办中医类医院,对已设立的公立中医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类医院性质。加强对尚未达标的政府办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全市所有政府办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 设。各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 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全市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民族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支持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5.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 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特别要加强和完善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建设,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进一步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综合医院要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探索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6.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的培训,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全面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占健康教育种类和数量不少于4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 要设置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治未病门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联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 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调理服务。鼓励面向区域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
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 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我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 10%。
7.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依托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沈阳市中医院),对每个县级基地(县级中医医院)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级基地培训至少10 名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县级基地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加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逐步建立全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网络和机制。县级基地和基层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8.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严格落实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年的规定。
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市中医院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138号)的要求,对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各区、县(市)卫生计生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由市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至少4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不少于4所。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 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0.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师承培养。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专科骨干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鼓励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水平。加强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到2020年,每个县公立中医医院建设1 -2 个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培养5-8名师承人员。每个县中医医院培养1-2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
11.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举办“西学中”培训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2.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实现与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1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功能,实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4.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 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15.加强中医医疗规范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6.加强中药使用和质量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17.加强基层中医药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的中医药监督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基层中医药监督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监督知识和能力培训,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活动和中药使用,更好地为中医药发展服务。
三、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沈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责任制,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 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二)强化政策落实
1.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各区、县(市)政府要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进一步细化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认真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 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引导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3.落实鼓励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政策。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照有关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剂使用。
4.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等措施,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三)强化项目带动和示范引领
国务院和省政府都设立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加强提升工程各项重点任务的支持和投入,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等。各区、县(市)也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继续组织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全国和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考核督查
各区、县(市)要将提升工程纳入本地区“十三五”深化医改工作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区、县(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加强考核督查工作,要对基层中医药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将项目绩效管理与提升工程各项重点任务有机结合,保证项目执行和发挥效益,各区、县(市)督查要覆盖辖区内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县(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将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省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年度督查及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同级政府通报,并作为下年度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 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的宣传和培训,使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 分类 | 指标内容 |
1 | 基层中医药服务 覆盖面 |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下同)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
2 | 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 |
3 |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 |
4 | 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 |
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诊疗量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
6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绩效考核 | 每个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 |
7 | 基层中医药人才 队伍建设 | 每个省(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
8 |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 |
9 | 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
10 | 城乡每万居民有0. 4 ~ 0.6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 |
11 | 基层中医药服务 能力建设 | 80%以上的县(市、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
12 | 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 |
13 | 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 |
1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种类和数量,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 |
15 | 基层中医药城乡 对口支援工作 | 每所确定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中医医院均按照国家工作方案要求对贫困县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帮扶工作目标。 |
16 | 每所市(地)级中医院每年对口支援至少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 |
17 | 每所二级以上县(市、区)级中医院每年对口支援4所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 |
18 | 中国公民中医药 健康文化素养 | 各省(区、市)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
19 |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 服务满意度 | 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医疗价格等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 |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