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沈卫发〔2019〕15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市卫协:
为做好2019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省招考委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发给大家,请严格按照省工作要求加强体检管理和纪律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调动积极性,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对工作不负责出现错检并影响考生正常录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2).pdf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