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4年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2024年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高标准通过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全面做好新时代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健康沈阳建设,不断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沈阳市全面实施振兴新突破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卫惠民、创卫利民、创卫靠民的工作理念,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强化长效”的工作原则,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高质量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新民、法库、康平县完成国家卫生县省级评估。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以持续推进七大专项提升行动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常态长效。
(一)实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提升行动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积极宣传《辽宁省爱国卫生条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保障落实爱卫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90%),国家级卫生县≥1个。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营商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
(二)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行动
持续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和平台,持续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卫生健康知识,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积极开展健康镇村建设,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提质扩面;不断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全民健身圈,推进全民健身行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人均体育场面积>2.2平方米。各主要媒体要设有健康教育栏目,住宅小区、社区(村)、公共场所要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车站、港口、广场公园和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健康教育内容;要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等禁控烟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禁控烟监督管理;要持续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体育局、交通局、市场局、执法局、地铁集团、桃仙机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三)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以精细化管理“洁化”为核心,突出“水洗”作业,重点做好街巷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园林绿化问题,结合城市更新,推进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促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住建部二类公厕建设标准,在全市商圈、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增设一批二类公厕。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老旧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场卫生整洁、无占道经营,按要求规范管理活禽宰杀售卖;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强化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车站、住宅小区、铁路沿线、河道环境卫生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清除卫生死角,杜绝“十乱”现象。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市场局,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房产局、公安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四)实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
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加强工业粉尘废气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确保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全面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和收集能力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公安局
(五)实施重点场所卫生提升行动
开展以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小浴室、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为重点的整治提升行动,积极打造公共场所各行业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做到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禁控烟管理到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实现公共场所自律的良性运转。加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卫生管理,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备比率>70%),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要达到100%,推进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健全,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护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旅局、公安局
(六)实施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行动
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依托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对全市食品“三小”行业开展日常监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积极推广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流动商贩管理规范,食品摊贩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格市政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并主动向公众公示,确保辖区内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市场局,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生健康委
(七)实施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
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预检分诊点设置,狠抓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推动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加强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持续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大重点慢性病防治力度,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加强妊娠风险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2‰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机制,提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桃仙机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卫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复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进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要配强工作专班,强化统筹,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调度、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各部门精心设计载体,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广大市民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通过开展媒体、社区、校园、社会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整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复审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突出抓好问题整改,杜绝问题反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结梳理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卫生品质。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开展巡街式、地毯式的督导检查,全面梳理突出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见行见效。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市级专家团队定期对各建成区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设立“红黑榜”,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1.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数据评价指标任务分工表
3.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估指标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吕志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李 刚 副市长
成 员: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局、体育局、执法局、地铁集团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桃仙机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创卫办,办公地点在21世纪大厦,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市卫健委主要领导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全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宣传信息组、督查督办组、后勤保障组。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数据评价指标
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2023年4月 申报数据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 ≥1个 | 0 | 各县(市) 政府 |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统计国家卫生县;申报国家卫生县的统计国家卫生乡镇 |
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95% | 各区、县 (市)政府 |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 持续提升 | 2022:30.55%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100% | 市体育局 |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8.5% | 53.70% |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2.46平方米 | ||
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3.6名 |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25% | 市爱卫办 市卫健中心 | |
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100% | ||
10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有 | 市爱卫办 | 国家卫生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被市级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覆盖 |
11 | 道路装灯率 | 100% | 98% | 市执法局 | |
12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16小时 | ||
13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12小时 | ||
14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90% | 市执法局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
15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100% | ||
1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41.96% | 市执法局 | |
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14.26平方米 | ||
18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36% | ||
19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
20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99.60% | 市执法局 (市政道路) 市房产局(供暖) 市水务局 (市政道路排水)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
21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100% | 市执法局 | |
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 持续提高 | 2022:60.70% | 市水务局 | 适用于城市,县采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为95% |
23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2022:320天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目标值为≥300天或持续改善 |
24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二氧化硫:14ug/m3 | 市生态环境局 | |
25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54.90分贝 | ||
26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79.30% |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28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
29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100% | 市教育局 | |
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100% | 市教育局 | |
3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1小时 | ||
32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100% | ||
33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2022:52.90% | ||
3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2022:24.50% | ||
35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92% | 市卫生健康委 | |
36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100% | 市市场局 | |
37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25%或 持续降低 | 2021:26.72% | 市卫生健康委 | |
38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5年平均水平:99.17/10万 | ||
39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2022:2.05‰ | ||
4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2022:3.02‰ | ||
41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 持续降低 | 2022:0 | 市卫生健康委 | |
42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 逐年提高 | 2022:79.81 | ||
43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8.83% | ||
44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100% | ||
45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4.68% | ||
46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93.71% | ||
47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2022:13.86% | ||
4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90.68% | ||
49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 床位数 | 8.04 | 8.55个 | 市卫生健康委 |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3.71 | 3.93人 |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4.35 | 4.7人 | ||
52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1.15 | 1.54人 | ||
5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0.54 | 0.5人 | 市卫生健康委 | |
5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2.42 | 3.5人 | ||
55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鼠密度:C级 | 市爱卫办 各区、县(市) 政府 | |
5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防蝇:95% | 各相关部门 各区、县(市) 政府 |
附件3
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估指标任务分工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50分) | 责任分工 | |
1.1党政重视 (10分) | 1.1.1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 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
1.1.2印发贯彻《意见》《规划纲要》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 ||
1.1.3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 | ||
1.1.4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
1.1.5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 |
1.2工作网络 (12分) | 1.2.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市爱卫办,各区、县(市)政府 |
1.2.2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市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
1.2.3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 | |
1.2.4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 | 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 |
1.3工作情况 (8分) | 1.3.1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市创卫办、市爱卫办 各区、县(市)政府 |
1.3.2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 | ||
1.3工作情况 (8分) | 1.3.3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 |
1.4健康融入万策 (10分) | 1.4.1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 市卫生健康委、市卫健中心 |
1.4.2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 | 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1.5群众监督 (10分) | 1.5.1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 |
1.5.2群众满意度调查 | ||
1.5.3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 | 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 各区、县(市)政府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70分) | ||
2.1健康素养 (38分) | 2.1.1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卫健中心 各区、县(市)政府 |
2.1.2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 ||
2.1.3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 市委宣传部、市卫健中心 各区、县(市)政府 | |
2.1.4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1.5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 | 各区、县(市)政府 | |
2.1.6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
2.1健康素养 (38分) | 2.1.7机场、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 | 市交通局、地铁集团、 桃仙机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
2.1.8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
2.1.9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
2.1.10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 | 市体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2全民健身 (10分) | 2.2.1 15分钟健身圈 | 市体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
2.2.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
2.2.3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 ||
2.3烟草控制 (22分) | 2.3.1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 | 市委宣传部、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2.3.2无烟草广告 | 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3.3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 | |
2.3.4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 ||
2.3.5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 市爱卫办 各区、县(市)政府 | |
三、市容环境卫生(180分) | ||
3.1城市容貌 (42分)
| 3.1.1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 | 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
3.1.2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 ||
3.1.3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
3.1.4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 | ||
3.1.5“十乱”整治达标 | 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1.6“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 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1.7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 | ||
3.1.8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1.9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1.10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 | 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1.11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 | 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2园林绿化 (18分) | 3.2.1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 | |
3.2.2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 | ||
3.2.3绿地养护良好 | ||
3.2.4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 ||
3.3垃圾与污水 (38分)
| 3.3.1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市执法局、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3.3.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 ||
3.3.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 ||
3.3.4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 ||
3.3.5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 | ||
3.3.6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 | |
3.3.7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 | 市交通局 | |
3.3.8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 | 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3.9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 市商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4厕所革命 (18分) | 3.4.1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 | 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3.4.2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 | 各相关部门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 | |
3.4.3无旱厕 | 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4.4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 | ||
3.5市场卫生 (31分) | 3.5.1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 | 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3.5市场卫生 (31分) | 3.5.2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 | 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3.5.3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 | ||
3.5.4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 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5.5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 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5.6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 | ||
3.5.7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 | ||
3.5.8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 | ||
3.5.9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 | ||
3.6社区、单位与 城乡结合部卫生 (33分) | 3.6.1保洁全覆盖 | 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政府 |
3.6.2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 | ||
3.6.3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 | 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6.4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 | 市民政局、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6.5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 ||
3.6.6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 | 市商务局、市市场局、市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6.7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 | 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6.8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 | 市执法局、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3.6.9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市执法局 各相关地区政府 | |
四、生态环境(50分) | ||
4.1重大事故 (7分) | 4.1.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市)政府 |
4.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
4.2大气、噪声与 水环境 (28分) | 4.2.1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 |
4.2.2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 ||
4.2.3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 | ||
4.2.4无噪音扰民 |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4.2.5禁鸣措施落实情况 | ||
4.2.6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 ||
4.2.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 | ||
4.2.8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 ||
4.2.9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 | ||
4.3医疗废物与 污水处理 (15分) | 4.3.1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4.3.2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 | ||
4.3.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 | ||
4.3.4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
五、重点场所卫生(60分) | ||
5.1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 (40分)
| 5.1.1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 各区、县(市)政府 |
5.1.2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 ||
5.1.3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 ||
5.1.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
5.1.5“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5.1.6“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 ||
5.1.7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 | ||
5.1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 (40分)
| 5.1.8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 各区、县(市)政府 |
5.1.9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
5.2学校卫生 (12分) | 5.2.1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市教育局、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5.2.2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 | 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5.2.3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
5.3职业病防治 (8分) | 5.3.1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70分) | ||
6.1工作机制建设 (10分) | 6.1.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6.1.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
6.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
6.2食品生产经营 (44分) | 6.2.1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 | 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6.2.2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
6.2食品生产经营 (44分) | 6.2.3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 市市场局 各区、县(市)政府 |
6.2.4推行明厨亮灶 | ||
6.2.5倡导公筷公勺 | ||
6.2.6制止餐饮浪费 | ||
6.2.7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
6.2.8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 | ||
6.2.9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 | ||
6.2.10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 | ||
6.2.11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 ||
6.2.12“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 | ||
6.2.13“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 | ||
6.2.14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 | ||
6.2.15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 | ||
6.3生活饮用水卫生 (16分) | 6.3.1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 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6.3生活饮用水卫生 (16分) | 6.3.2卫生管理规范 | 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6.3.3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
6.3.4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 | ||
6.3.5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
6.3.6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 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120分) | ||
7.1传染病防控 (21分) | 7.1.1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7.1.2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 ||
7.1.3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和“四有”要求 | ||
7.1.4 3年内辖区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
7.1.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 | ||
7.1.6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 ||
7.1.7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 | ||
7.2健康服务 (24分) | 7.2.1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7.2.2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 | ||
7.2.3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 | ||
7.2.4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 | ||
7.2.5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 ||
7.2.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 ||
7.2.7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 | ||
7.3医疗卫生 (25分) | 7.3.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 | |
7.3.2 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 ||
7.3.3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 |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地铁集团、桃仙机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 |
7.3.4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
7.3.5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
7.3医疗卫生 (25分) | 7.3.6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市)政府 |
7.3.7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 | 市卫生健康委 | |
7.3.8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 |
7.4病媒生物 监测与评估 (14分) | 7.4.1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 市爱卫办 各区、县(市)政府 |
7.4.2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 | ||
7.4.3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 | ||
7.4.4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 | ||
7.4.5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 | ||
7.5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7.5.1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 | 各区、县(市)政府 |
7.5.2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 | ||
7.5.3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 | ||
7.5.4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 | ||
7.5.5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 | ||
7.5.6鼠类密度控制情况 |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 | |
7.5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7.5.7蝇类密度控制情况 |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 |
7.5.8蚊虫密度控制情况 | ||
7.5.9蟑螂密度控制情况 |
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4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