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强化主责主业,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通过复检,请各创城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督促辖区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明查点位完成档案整改及现场工作,同时根据本地情况完成所属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等重点点位健康教育宣传栏自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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