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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爱卫办 2021-06-01

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创卫办发〔2021〕1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卫为民、创卫惠民、创卫利民”的工作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和全方位的宣传,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提高城市文明卫生程度,为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凝聚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媒体宣传发动

  1.市属各媒体开设“创卫永远在路上”专栏,宣传报道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态、进展成果,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

  责任单位:市属新闻媒体

  2.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公益广告进行推送。

  责任单位:市属新闻媒体

  3.利用“沈城论坛”等相关专栏,宣传和解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政策、标准、要求和市民关心的重点和热点。

  责任单位:市属新闻媒体

  4.利用“沈阳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以及沈阳网、指尖沈阳、云盛京等新媒体平台,播发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属新闻媒体

  5.开设“创卫曝光台”,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民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属新闻媒体

  (二)社会宣传发动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更新部分标语内容,采取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栏等方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1.建成区政府组织辖区各单位、街道和社区开展社会宣传,张贴宣传海报,在楼宇电视、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教育专栏,组织宣传车走上街头开展巡回宣传。整合街道、社区社会宣传载体资源,保证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宣传专栏,主题为“文明、食安、健康、卫生”专栏,宣传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每月至少要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在每个小区出入口,至少要保证有一处主题宣传口号或主题宣传图片,宣传海报要在每个小区合适位置张贴。在城乡结合部200米视力范围内要有一处主题口号或主题宣传图片。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建成区内主要路口、繁华路段、过街天桥、在建的建筑工地围档等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公益广告;主要道路两侧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主要道路的路旗、公交站台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市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沈阳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站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在地铁车厢内、公交车、出租车的移动电视和后视屏上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在与国省干道相连接的高速公路进出口、城市出入口、立交桥及快速干道出入口适当位置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户外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桃仙国际机场、沈阳铁路局、沈阳地铁集团、市交通局

  4.建成区内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各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旅游星级饭店、市场(农贸)、商业街楼体显著位置,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张贴和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和宣传海报、健康教育知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5.建成区内各窗口单位利用室内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设立室内外健康教育宣传栏;市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市民的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窗口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中省直单位、省直机关、市直机关部门和中小学、高校利用电子门楣、电子显示屏等社会宣传载体播放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7.市内各电影院和露天电影放映区放映电影前,插播沈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8.协调沈阳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运用短信、彩铃平台,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市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语口号。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三)活动宣传发动

  1.组织开展进社区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组织机关、街道、社区干部,以调查问卷为载体,逐家逐户上门进行走访,征求市民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建议,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组织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共创卫生城”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学生在严格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基础上,把主题活动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影响和带动家长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组织进企业、进厂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向企业员工派发爱国卫生宣传册页、健康常识等宣传资料,广泛动员企业员工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去。组织各级各类志愿者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提升市民参与率。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

  4.组织“生态创卫”科普知识进街道、进市场活动。以走访式宣传讲解,向过往群众和沿街店铺业主们讲解日常生活相关的“生态、创卫、平安、健康”等科普知识。针对沿街店铺开展门前三包承诺,明确商家责任,负责对门前卫生、绿化、秩序进行管理。针对居民家庭广泛开展健康知识、环境卫生、防盗安全等相关知识宣讲。

  责任单位:市社科联、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人民政府

  5.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公园、广场、社区活动室等场所开展艺术惠民演出活动,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以相声、小品、情景剧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创卫总动员”“镜头中的美丽沈阳”“我心中的大沈阳”“舌尖上的安全”等为主题的摄影、书画、征文活动,重在反映沈阳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的城市之美、环境变化,切身体会和发生在身边的感人故事等;利用重大节日,组织“助力创卫快乐行”徒步、登山等活动,活动中可采取捡拾垃圾换取奖品等形式,倡导群众爱护环境、健康生活的理念,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 、市文联、各地区人民政府

  6.组织市民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对不讲文明卫生,破坏城市环境行为进行讨论。以社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大讨论,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自身不文明行为对群众健康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巨大危害,增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区文明办

  7.组织“志愿清洁行动”。组织广大志愿者深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河道护坡、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部位,清扫捡拾垃圾杂物、清运积存垃圾、清理乱贴乱画、清洁公共设施、清除脏乱差卫生死角。开展“志愿劝导行动”。组织广大志愿者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通过举牌宣传、语言提示等方式,文明劝导吸烟行为,拒绝二手烟。采取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商业街区、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劝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志愿者联合会

  8.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区、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认真学习和深入解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做到干部职工培训全覆盖。深入街道、社区、村镇,利用讲座、展板、手册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和网络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测评体系,深入社区村屯、街头巷尾查找问题,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组织媒体开展集中报道。

  第二阶段:宣传热潮阶段(6月)

  市属媒体及时关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态,推出工作报道,沈阳日报每周推出两个半版报道。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组织各方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志愿者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形成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宣传攻坚阶段(7月至国家复检前)

  集中组织市属媒体、协调网络媒体,深入反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带给沈阳人的变化,全方位、多视角展示全市创建工作进展,全面提高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形成持续集中、声势强大的舆论氛围。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在“两站一场”、公园广场、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部位,通过发现问题、温馨提示、文明劝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劝导行动”。社会公益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公益宣传频率和时长。

  第四阶段:宣传巩固阶段(2021年国家复检后长期推进)

  市属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充分做好成果类宣传报道,社会宣传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适当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向,并加以巩固,实现创卫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各工委、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真正在宣传策划和活动组织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提升宣传质量。市属媒体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编辑、播出、印刷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提高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将普通市民支持、参与、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闪光点挖掘出来。

  3.注重统筹协调。建成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督促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创卫办将各地各单位的宣传工作列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统一考核。对宣传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宣传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